杭州离婚律师代理的婚姻案件中,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常见的有两种情况:
一是,婚前为了缔结婚姻关系,男方愿意将自己婚前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,或者过户给女方作为女方个人财产。
二是,婚后一方出现婚姻过错,为了挽回家庭,将婚前房产赠与给另一方。
【资料图】
对于以上两类赠与房产行为,作为接受赠与的一方,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即便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,也要签订书面协议,无论签订赠与协议,还是财产协议,都需要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你方个人财产。否则,即便登记在你自己名下,也有可能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对于在房产加名的情况下,最好签订赠与协议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。根据现有的法院判决案例,如果只是加名,不约定份额的话,房产为共同共有,共同共同不代表一人一半,根据双方出资贡献,一般加名方会少分一部分。
2、如果因房产有贷款等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房产加名或过户,签订的赠与协议需要去公证处公证,否则对方可以反悔,撤销房产赠与。
3、我们代理或接待咨询的案例中,很多情况是男方房产有父母的出资,房产赠与给女方后,女方担心男方父母来主张权利。这种情况,建议双方在赠与协议或财产约定中明确该房屋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,如果有第三方主张权利的,由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4、赠与协议与财产协议一样,不要附条件。一旦附条件,条件是否成就,赠与是否成立都会成为争议点。尤其是不要附出轨、离婚这种条件,以出轨、离婚为条件的约定很可能无效。
这是站在接受一方的考虑,作为赠与一方,也不要随便赠与,因为一旦赠与完成,你想反悔都没有办法了。这两天接了两个这样的咨询,男方觉得在婚内签财产协议没什么,把房子约定给女方并办理了过户,现在女方要离婚,男方想反悔,很难。
所以,赠与协议并非儿戏,无论是婚姻中的男方还是女方,在处分自己财产时,一定理性考虑清楚法律后果,能接受最坏结果了再去做,如果自己不清楚法律后果,尽早联系专业婚姻律师给您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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